“那好,那我简单说一下。”

        “根据第200章刑事罪行条例中的性罪行的规定,任何男子强奸一名女子即属犯罪,一经公诉程序定罪,可处终身监禁。”

        “而判断的依据就是罔顾该女子是否对此同意即为成立。”

        “所以我们化验的目的就是来证明这位女子同意或者不同意。”

        “我看过那个女人的口供,她的说法是‘她当时在酒吧喝完酒之后就昏昏沉沉的失去了自主意识,并不知道发生了什么’。”

        “而证物酒杯经过化验,上面只有一组指纹,并且该指纹不属于报案人。”

        “两只酒杯上面都没有报案人的指纹?”周瑜闻言不由得挑了挑眉。。

        “对。”高彦博轻笑:“欲盖弥彰。”

        不属于报案人,那也就是说证物酒杯没有碰过了。

        但是现场偏偏有两只杯子,看起来还都是喝过的。

        这事情可真有意思,高彦博形容的真贴切,欲盖弥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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